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2020年临时性零星修缮(含安全隐患整治)采购项目,将采用校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202001
二、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2020年临时性零星修缮(含安全隐患整治)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1、修缮项目:校园内零星修缮工程
2、修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 12 月 31 日
3、采购预算:人民币645000元。
4、工程地点:校园内。
四、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必须是符合学校升级改造标准,符合升级改造工程规定质量要求。
五、招标方式:
1、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法 □ 最低价法
2、采用的定标方法:□自定法 √抽签法 □竞价法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深圳市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组)名录中,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两年在深圳市有同类项目的采购工程案例。
3、供应商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七、提交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合一执照);
2、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证明书。
八、投标方式:按照上述要求,形成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并密封交至学校总务处。
九、资质查验: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答疑事项:2020年01月 09日 17:00 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可到龙岗区实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咨询或投诉,也可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相关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0日下午4点(北京时间)。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第八、九条投资人需提交材料)一份(密封,封装处盖公司公章)送达龙岗区实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2.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0日下午(若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龙岗区实验学校三楼党员活动室
4.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进行查询:
5.投标响应不足三家时,另行发布招标公告。
6.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289240907.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白湖路1号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